企业兑现“承诺”是对其信誉的最好考验,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。然而,在四川省乐山市却发生了一起十年前的承诺如今难兑现的事情。
最近,乐山市一位消费者给经济日报寄去一封投诉信。
1988年,乐山市东风电机厂为其生产的“天使”牌电风扇促销,推出返本销售活动:消费者若购一台209元的“天使”落地扇,可获“货款返还券”一张,五年期返还55元,十年期返还130元。
然而5年到期后,该厂刊登广告承诺十年后统一返还货款。
1998年9月18日《四川日报》刊登了一则广告,该厂告知持券者从10月5日至30日每天上午10点至下午3点(双休日除外)务必到该厂厂部兑付“货款返还券”。由于广告仅刊登一次,许多消费者又未订阅该报,故对这一信息一无所知。于是有了这位消费者的投诉。
该厂的有关负责人田副处长说,1988年,由于本厂产品销售出现疲软,为了促销,搞了“货款返还券”销售活动。
至于在《四川日报》这一家媒体登兑付广告,按乐山市消协的说法,除《四川日报》以外,没有更好的媒体选择。
针对此事,经济日报记者田炜华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武高汉。
武主任说:“‘还本销售’,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。当初为了销售产品,广告铺天盖地宣传买机送返还券,现在到期该还了,却仅在一家媒体做广告。这种广告宣传上的不对等,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。在兑付返还券的方式上也不科学。按理应该在每个销售地点兑付返还券,没理由要求消费者千里迢迢去厂部兑券,这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。”